士心
2016年07月04日09:0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发生一系列执法风波后,日前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备受瞩目。
据媒体7月3日相关报道,从1日起已正式实施的这一《规定》,对警方常见的6种现场执法活动,都要求进行全程视音频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如果作为证据或事涉重大复杂案情等4类情形的,须永久保存。未按规定记录或完整保存以及擅自发布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由于《规定》是在有关执法风波发酵中出台,所以有人认为,这属于公安部门的应急举措。事实不完全如此。早在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此后,公安部就着手起草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有的地方还先行一步,为一线执勤民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以提高接出警以及其他执法活动的规范性。但因为是各地自行操作,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引发不少争议。这次公安部《规定》正式出台,显然要对现场执法记录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这种全面规范的好处是双向的。一方面规范了公安机关的现场执法活动,防止个别人员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损害警察形象;另一方面对涉案人员也是一种约束。迷信的人很怕“举头三尺有神明”,所谓“人在做,天在看”。一般人虽不迷信有“天眼”,但面对摄像头这一“电子眼”,言行也会收敛许多。这种双向震慑,对防止产生误会、降低冲突烈度,都有重要作用,总体上有利于警察形象的重塑,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和执法水平。
不过,正是由于《规定》酝酿已久,并不完全因事而发,所以似乎也没有全面、直接回应在经历若干事件后,目前人们对现场执法记录制度的深度疑虑。比如此前有的地方虽有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