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
2016年12月01日08:1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電影再次提醒,要高度重視司法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引導民眾培養“信法別信訪”的心理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后,引來廣泛熱議。劇情中涉及了一些法律問題,作為一名法律人,看完這部直擊社會敏感問題、觸碰干群矛盾的電影后,感慨良多,也觸發了一些法律思考。
一位農村婦女從真假離婚之爭到“潘金蓮”的名聲之爭,長達十多年的上訪之路,涉及從當地法院院長、縣長到市長等各級官員……電影為觀眾刻畫了一幅頗有寫實感的基層百態圖。不過,站在法律角度,尤其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起法律信仰、維護司法公信力,值得深思。
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的觀念,有待深入人心。電影中,李雪蓮對法院的離婚判決不滿意,本來可以通過上訴的方式提出權利訴求,就像片中說“法官貪贓枉法找檢察院,不服判決可以到市中院、省高院上訴”,但她選擇了攔住縣長等人來喊冤。這是影片呈現的個例,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部分民眾缺乏法律程序觀念。
從歷史慣性看,幾千年來的中國人多是期待“青天大老爺”,並不重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相較而言,建設法治國家,就要使群眾“有冤可訴”“有冤可申”。因此,要改革和完善司法救濟機制,為個人通過法律途徑表達權利訴求創造條件。在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司法程序應該像公共品一樣人人可及,當發生糾紛后都能接近司法並獲得救濟。人人信法、全民守法的社會,也必須引導公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發生糾紛后遵循法定的程序來解決。
同時,司法應該在糾紛解決機制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轉型期,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出現各種矛盾糾紛在所難免,如何化解糾紛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