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守涛
2024年09月11日08:53 来源:学习时报
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反馈情况如何,是衡量协商实际作用与效能的重要标准,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协商民主的“后半篇文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健全协商民主机制”作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着力点之一,明确提出“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指明了方向。
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要将协商成果实实在在地落实落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运用与发展,始终是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而进行的,是坚持问题导向的。这样的协商民主,在实践中绝不是简单地协商了事,而要通过协商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进而有效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民主所形成的重要共识被“束之高阁”,其成效就会大打折扣。但是在当前的实践中,协商“只说不做”“做做样子”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区和部门仅重视协商过程,却轻视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推动协商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足,协商成果在转化落实方面的效率有待提高。此外,在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上存在报送机制不健全、采纳和转办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等问题,客观上影响了协商成果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