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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美好未来的“西藏脚步”

写在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之际

2015年09月05日16:39   来源:西藏日报

原标题:—写在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之际

(一)“太阳啊霞光万丈,雄鹰啊展翅飞翔,高原春光无限好,叫我怎能不歌唱……”

一曲《翻身农奴把歌唱》,唱出了半个多世纪前西藏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内心深处的喜悦,也唱出了今天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里当家作主、焕然一新的精神面貌。

1965年9月1日,301位来自西藏各地的各族代表齐聚拉萨,走进庄严的会堂,出席在这里举行的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怀着走向新时代的渴望,怀着当家作主的豪迈,代表们在投票箱中投下了神圣的一票。从那一刻起,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了。

这是120万平方公里雪域高原开天辟地的伟大时刻。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人民民主政权在西藏的全面建立,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实行。西藏由此开启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新纪元。

正如这年9月10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的那样,“过去长期处于农奴制的停滞状态的西藏社会,在短短几年中就跨过了几个世纪的历程,从封建农奴社会经过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进行飞跃,这是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奇迹。”

这个“罕见的奇迹”一直延续到了今天。今天,共和国最年轻的民族自治区走过了50年光辉历程,迎来了自己50岁生日。西藏百万翻身农奴和他们的后代,共同见证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半个世纪发生的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共同见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

在历经黑暗和苦难之后,在不断变化的时空坐标上,破除藩篱、摆脱桎梏的“西藏脚步”,不可逆转地迈向光明,迈向现代化,迈向世界和未来。

(二)在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与民族振兴,必须解决好民族问题。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改变命运。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决定着一个国家民族问题道路的性质和走向。

司马迁曰:“君子为国,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以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有时,故旷日长久而社稷安矣。”选择什么样的道路、采取什么样的模式解决民族问题,是基本国情、历史演进、经济社会状况、文化传统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50年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各族人民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道路。这是一条遍布荆棘、坎坷不平的道路,也是一条需要一代代人为之奋斗、为之流汗的道路。

这条道路,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长期实践和艰辛探索中,开辟的中国特色民族发展新道路。它承续历史传统与符合民族国情的统一,维护国家集中统一与照顾民族地区差异的统一,体现中华民族一体性与尊重各民族多元性的统一,是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唯一选择。

这条道路,是我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是祖国统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地区发展的正确选择。

这条道路,是为西藏50年发展进步历程所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国情、西藏实际和西藏各族人民利益的根本道路。在党的领导下,西藏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投身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实现了西藏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深刻地改变了西藏的贫穷落后面貌,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物质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水平。

50年的历史雄辩地证明,这条道路,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选择,也是世界各国形成的广泛共识: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民族对解决民族问题的人类智慧的贡献,它揭开了中华大家庭中56个民族团结奋进的崭新篇章,是人类社会光明进步的一页,也是谱写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的一页。

(三)“当太阳的光辉刚照到东方山头的时候,上至达戎部落,下到乞丐古如;大从总管王开始,小到少年儿童,所有的人都来到聚会场地开会……”一部流传千年的不朽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唱着西藏人民对自由的追求、对民主的渴望。

然而,对于生活在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里的芸芸众生来说,这种追求与渴望无异于天上的彩虹,遥不可及。英国记者埃德蒙·坎德勒在《拉萨真面目》中真实地记录下了20世纪初的西藏:“人民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在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要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

那个年代,西藏广大农奴和奴隶经济上被盘剥得一无所有,“只能带走自己的影子”。占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和大部分牲畜,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

那个年代,农奴主阶级对农奴阶级有着绝对的压迫、剥削统治权威,广大农奴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牲口”。等级森严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断手、剁足、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推崖等野蛮严酷的刑罚,把旧西藏变成了一座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人间地狱。

那个年代,统治者以法律之名确定了农奴没有“人”的尊严,没有“人”的自由,没有“人”的权利,甚至连“人”的名字都没有,其命价只相当于一根草绳。广大农奴被农奴主视为“生来卑贱者”,连起码的生存权都无法保障,民主权利更是闻所未闻。

历代封建专制统治者对西藏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残酷落后熟视无睹,对封建农奴主阶级统治竭力维护,不顾经济凋敝,漠视百姓疾苦。19世纪中叶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西藏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惨遭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与蹂躏,“民族平等”、“人民当家作主”更是无从谈起。

“长夜难明赤县天”,西藏的光明与前途在哪里?

(四)“一唱雄鸡天下白”,和平解放给风雨如晦的旧西藏带来光明,开启了西藏历史新纪元,“西藏脚步”开始蹒跚迈步。

马克思说,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人自身。西藏和平解放,无疑让雪域高原实现了一场彪炳史册的革命。

西藏是世界上太阳光照最强的地方,然而,在和平解放前,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野蛮、还要凶残、还要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横亘在藏族人民头上,百万农奴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完全处在一片漆黑当中,高原大地哪里有一丝一毫的暖意?

“即使雪山变成酥油,也是被领主占有;就是河水变成牛奶,我们也喝不上一口。生命虽由父母所生,身体却为官家占有。”这首旧西藏民歌描绘出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对农奴的自由和尊严的侵害,对农奴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剥夺以及生活在这种制度下农奴的悲惨境遇。

这是西藏和平解放之前真实黑暗的世界,但黑夜虽长,却挡不住太阳的升起,挡不住光明的来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天,十世班禅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要求解放军早日解放西藏。鉴于西藏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央决定采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

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解放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1949年下半年至1954年5年多时间里,毛泽东亲自对西藏工作作出的指示、批语、信件、谈话达50多次。

1951年5月23日,一个对西藏来说改天换地的日子。这一天,中央政府代表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签订《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十七条协议》完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西藏问题的思想、方针、政策,正确回答了西藏历史发展所提出的问题,完全符合包括西藏各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是西藏和平解放后进行社会建设和变革的纲领。

按照协议规定,1951年10月26日,以张国华为军长的十八军进藏部队顺利抵达拉萨,受到藏族同胞的热烈欢迎,和平解放西藏的历史任务宣告完成。

西藏和平解放,既是中国现代史和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是西藏地方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

西藏和平解放,使西藏彻底摆脱了帝国主义力的羁绊,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西藏和平解放,也使西藏步入历史发展新纪元,“西藏脚步”开始蹒跚迈步,在风雨中踯躅前行。

(五)民主改革实现了西藏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扫清了道路,翻身农奴的歌声响彻高原。

虽然西藏和平解放了,但封建农奴制度并未废除,人身依附、乌拉差、高利贷三重枷锁,把农奴和奴隶